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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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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行为规范)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五章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第六章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第七章 学生公寓维修管理


    第八章 学生公寓值班(出入)管理


    第九章 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寝室建设、奖励)管理


    第十章 学生公寓其他管理


    第十一章 学生公寓违规、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流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寓管理中心是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寝室的调整、分配(及学生入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的管理和服务。


    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每栋公寓成立学生楼管会,学生公寓内的表现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缴费住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开学缴纳一次,学生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


    住宿时间(以公寓管理部门受理日期为住宿截至期限)不满一个月,按全额退款处理;开学后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个学期(含满一个学期),按一学期收取;超过一个学期而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师范学院的本科、专科学生;所有入住学生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或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寓内外的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开展文明活动,讲究社会公德。


    第七条 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分配宿舍房间、床位,每间宿舍(寝室)按照相关标准安排4-8人住宿。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统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其他床位、房间,不得在分配指定寝室以外宿舍居住。


    分配的床位只有使用权,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留非本寝室人员入住。


    第九条 男、女生分楼安排住宿。男女同学不准互相串寝,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公寓,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第十条 学生入住时配备的房门钥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原则学生寝室钥匙不外借,有特殊原因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


    住宿学生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须及时上报,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承担。丢失钥匙不报告、私配钥匙、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保持公寓安静,严禁在休息时间内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公寓需佩带校徽,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寝室值日责任制。


    学生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热心为同学服务,带领和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健康有益活动。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住宿安排。新生入学凭申请单,住宿缴费收据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寝室钥匙到指定寝室房间、床位住宿。


    第十五条 学生寝室调整。寝室床位一经安排原则上不予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须经批准按规定办理。


    调寝程序首先个人申请,其次院系审核,然后到财务缴退费,最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需在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


    调寝办理时间为每星期三全天。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因宿舍调整换迁者,将原寝室钥匙收齐,交回到原公寓工作人员,再领取新宿舍钥匙。学生因休学、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必须将钥匙退回公寓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学生走读、校外住宿的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准学生校外住宿,原则上也不办理走读申请,住宿学生因病需要他人照顾或患有影响他人健康的疾病、毕业实习在单位住宿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校外住宿或走读),需按《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进行请假,请假时间最长一个月(或两个月),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住宿,办理请假续假手续,请假期间(校外住宿或走读请假期间)不退住宿费。


    请假手续办理,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到学校签字写出承诺及保证,院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公寓管理中心为方便住宿管理,暂时将床位收回,请假期满(外出住宿或走读期满)重新办理入住。


    第十八条 学生退寝管理。住宿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因保留学籍(休学、留学、入伍参军)、出国实习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办理退宿(寝),原床位不再保留,恢复学籍时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住宿费。


    因转学(转出)、跨校交流(到其他院校插班学习)、退学持有关证明办理退寝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办理退宿(寝)要缴清住宿、水电等相关费用,交还寝室钥匙,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公寓,并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无主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第二十条 假期住宿管理


    假期学生原则上全部离校,特殊情况留校同学持《假期住宿审批表》和《假期住宿安全协议》经所在院(系)批准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公寓管理中心按照学院假期安排确定开寝时间,中间无故返校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不予接待。


    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集中住宿,以便管理。


    假期住校学生须严格遵守公寓管理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假期离校的学生放假后按规定时间搬回原寝室。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及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打游戏、大声打电话或故意早起、晚归等扰乱校园秩序,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经教育不改,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应设立舍长并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校院系组织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不准随地倒剩饭、剩菜或污水;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准在走廊上乱扔垃圾或擅自放置鞋、鞋架、水桶、清扫用具、热水瓶等杂物。


    第二十三条 自行车一律放在停车棚内,并自觉摆放整齐。走廊、楼梯、过道不准停放自行车。


    第二十四条 不准私自在宿舍派发或张贴带商业性质的广告、传单;严禁在宿舍从事带传销性质的活动。违者没收所售物品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不酗酒闹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 23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第二十八条 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第二十九条 作息制度


    1.学生公寓的晚间统一熄灯时间:2300,法定假日和遇重大活动等情况的供电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公寓;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公寓管理人员关闭公寓楼大门。


    3.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公寓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工部公寓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校方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守则


    1.禁止在公寓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2.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自炊。


    3.禁止将剩余饭菜倒入洗刷间。


    4.禁止顶撞、谩骂公寓工作人员。


    5.禁止转让房间、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6.禁止违章用电和贮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7.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宿,禁止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


    8.禁止遮盖房门玻璃及在正常学习时间内打牌、下棋、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9.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10.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公寓时,关闭水电。学生公寓实行限额用电,超额自费的方法。


    11.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公寓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公寓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准饲养宠物。


    12.学生应维护公寓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音响、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影响他人。


    13.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闹事、留宿异性或客人、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吸毒、观看、传播、贩卖反动、淫秽网页、书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及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14.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卫生检查人员或检修人员来到公寓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的氛围。


    15.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16.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物,如有损失,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学生毕业退宿时,管理员对寝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治安管理


    1.休息时间,非本公寓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在此之前进入的人员到时必须离开。


    2.女生公寓学生来客,由管理人员安排在会客室会客。


    3.本校男教职工及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公寓,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其他男性无特殊情况者一律不许进入女生公寓。


    4.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公寓。


    5.严禁私自留客住宿。


    6.学生公寓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熄灯封闭楼门。值班室负责晚归学生的查询、登记,并报相关学院,学院负责检查、登记、处理、上报夜不归宿学生。


    7.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自负。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


    9.管理人员、学生安全巡查员及本公寓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及事故苗头,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和学校安保处。


    10.学生公寓内外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疏散标志清晰,消防设施完好。


    第三十二条 治安秩序管理


    1. 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公寓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2. 注意安全防火,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换开关、插座;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应急灯、电蚊香、电热板、电热杯等违禁电器;禁止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禁止破坏、挪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非紧急逃生情况下,禁止私开一楼窗户防护栏。


    3.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酌情及时报告公安110、校安保处5510110、公寓管理中心等。


    4. 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不得在公寓内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易腐蚀及放射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违反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 住宿学生的贵重设备、物品,建议办理个人财产保险,在公寓内存放时,应妥善保管;寒暑假期


    6. 学生公寓实行查寝制度。查寝人员应佩戴工作牌()。住宿学生应接受查寝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查寝人员进行现场处理,明确处理意见,住宿学生应服从处理结果。


    7. 住宿学生或他人携带物品离开学生公寓,应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查验无问题方可带出。


    8. 学生公寓内不得吵闹、大声喧哗、斗殴、酗酒或大音量使用影音设备;不得在公共区域内赤身裸体。


    9. 未经批准,禁止在公寓范围内经商、设维修点和培训班等, 严禁传销。


    10. 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严禁在公寓园区内集会、游行、示威;严禁进行反动宣传,不听劝告者按学院规定给予处分,组织策划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1. 入住公寓的学生如发现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或违反工作条例的行为,可向公寓管理中心投诉。


    12. 学校试行宿舍分时段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规定: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23:00关闸限电,星期五、星期六不限电。学生必须在熄灯之前回宿舍,按时就寝;熄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13.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准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不准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往楼下丢物品、倒水;不准在宿舍内及周围踢足球、溜旱冰、打篮球、排球、网球等;严禁在宿舍打麻将、赌博;严禁传播反动或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宿舍房产管理细则


    1. 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丢失或损坏床铺、桌椅、门窗、铁柜(门)、窗帘、栏杆、门锁等家具用品者,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2. 学生不准私自调换、占用、转让床位和留宿校外人员。如因转让床位、留宿校外人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违者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4. 不准私自拉网线、加装ADSL、安装联机游戏线路;不准私自安装空调等设备。违者没收违章用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5. 禁止私拆、改装电风扇;不准擅自移动书桌、床铺。违者批评教育;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安全管理


    1.学生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落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票、证件及贵重物品;凡在屋内丢失贵重物品或现金责任自负。放假期间,学生务必带走个人贵重物品。上课时间(包括晚自习)不准在寝室逗留,有病请假经批准者除外。


    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学生宿舍不准会客。正常履行公务、检查公寓卫生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学生公寓,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3.禁止学生在公寓内经商和小商贩进入学生公寓。


    4.禁止在公寓内喝酒、吸烟、赌博、跳舞、打闹、做饭。


    5.禁止乱接电源。除学校在寝室安装的电源插头以外,禁止在学生宿舍另接电线。


    6.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电饭锅、电热水器等)。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


    7.禁止学生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熄灯就寝后,禁止在宿舍内点明火灯具(如蜡烛、煤油灯、酒精灯等)。


    8.禁止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炸药、鞭炮),严禁点燃烟花鞭炮。


    9. 为维护宿舍区安全,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保卫安全方面的规定,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10. 遵守公寓的用电制度。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


    11.不得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严禁翻越阳台、窗台。


    第三十五条 安全管理规定


    一、宿舍安全


    1、学生公寓安全保卫工作,应在学校安保处的指导下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公寓管理中心负责人即为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确保学生在公寓的人身财产安全。


    2、学生公寓的安全值勤采取固定值班与巡回相结合的方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酗酒、打球、踢球、使用高音量音响、聚众起哄闹事等,确保学生公寓安静。如有违反,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学生公寓,要佩戴校徽或持学生证、工作证,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内。


    4、校外人员来公寓会客,需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女生公寓楼谢绝男性公民上楼;男生公寓楼五月至九月谢绝女性公民上楼,其他月份会客时间为14:00-16:00。来客必须遵守会客时间,将有效证件放值班室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楼会客。各公寓值班室均设有会客室。


    5、学生公寓楼大门按时开关,具体时间为:早上5:30分开门;晚上1030关门。住宿学生应按时返回就寝。晚归者需持学生证到值班室登记。经常晚归或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6、学生公寓晚上实行熄灯制。平时晚上11:00熄灯,周五、周六晚上不熄灯。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设施,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禁止在楼内生火做饭、烧纸点烛;禁止在楼内燃放鞭炮,以防恶性事故发生。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8、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钥匙遗失必须在八小时内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调换锁心手续。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携带大宗物品出公寓或发现形迹可疑者,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学校安保处报案。


    9、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凡私自留客住宿者,应按规定给予处罚,并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交安保处处理。


    10、学生离开公寓要随时关窗、熄灯、锁门。大宗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11、学生严格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由于公寓管理部门管理不善造成失窃,学生损失由公寓管理部门赔偿。


    第五章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公寓卫生


    1、公共场所卫生、普通公寓厕所洗漱间的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室内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保证室内整洁有序。值日生利用早操、课外活动时间打扫卫生(节假日不变),垃圾倒入指定垃圾桶。


    2、卫生清扫工具由公寓管理中心按宿舍配备,每学期初发放。


    3、楼周围卫生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


    4、卫生检查: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每月抽查一次;公寓管理中心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学院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卫生管理


    1、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寝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2、不得在墙面上涂写、刻画、钉钉子、张贴、蹬踏脚印;不得在门、窗玻璃上张贴;不得乱泼污水;不得在宿舍楼内豢养狗、猫、兔、鸽、鸟、家禽等各种动物。


    3、各公寓楼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漱间等)清理。学生应尊重卫生保洁员的劳动,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高空抛物,乱丢果皮、烟头、纸屑,向走廊、楼梯、窗外倾倒杂物。


    4、学生公寓室内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8:00前、下午上课前打扫好寝室并将垃圾放到洗漱间垃圾桶内,严禁放在走廊。学生每周三下午对寝室进行卫生大扫除。


    5、住宿学生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学生不得将饭菜带回公寓(病号例外)就餐。


    8、须在指定地点晾晒衣物,不准在房间乱拉线绳。


    9、禁止楼内、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10.寝室内要保持地面干净,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日常用品摆列有序,餐具、洗刷用品分类摆放,被褥叠放整齐居中,室内无杂物。


    11、学生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宣传颜料,保持门窗、床铺、衣柜、墙壁整洁。


    第六章 学生公寓水、电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用电管理


    1、学院对用电实行计量定额控制的寝室提供免费的电量,于每学期开学前将下学期电量充实到计量系统中。免费电量标准为:8人间、2盏(1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 kwh8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 kwh8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52 kwh6人间、3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92 kwh4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32 kwh4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40 kwh


    2、实行用电计量定额控制的寝室,每学期实用电量少于免费定额的标准,节余电量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每学期实用电量多于定额标准,超支电量由寝室自行购买,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3、寝室电量剩余电量为0时,系统会自动停电。如果学生拒绝购买电量,停电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由寝室学生自行负责。学生要自行检查本寝室电量是否耗尽,如系统内存有电量而停电,应与物业部门或一卡通联系,以便维修人员查找原因,予以维修。


    4、在校最后一学期的整体毕业生寝室,要适当购买电量。对自行购买电量剩余的电费,学院不予退还。


    5、学生购买电量到第一食堂微机室办理。


    6、禁止学生私自撬开电表箱、改变电表箱内供电线路和越过电表用电,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7、寝室用电试行计量定额控制管理之后,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照常执行。


    8、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爱护水电暖及消防等设施,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长流水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用水、采暖、消防等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节能管理


    1、在学院节能领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公寓管理中心组成节能(水)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的节能(水)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学院节能领导委员会组织开展节能(水)宣传和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3、及时对用水、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禁止学生私自拆装。


    4、加强节能(水)巡回检查,消除长明灯和长流水等浪费现象。阿信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区域公共水电设施的管理和报修,学生负责住宿寝室的水电设施管理和报修。


    5、管理员定期查验水表、电表和读数,分析运行情况,总结节约经验,查找浪费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6、保洁员要经常巡视走廊灯、卫生间水龙头运行情况,及时关闭长明灯开关和长流水阀门,禁止用流水冲洗拖布。


    7、定期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


    8、学生公寓使用智能限电装置,每个寝室能满足300W以内阻性负载的使用,如果学生寝室用电量超出限电标准,会出现瞬间电压波动现象。如所在寝室存在经常性断电现象,学生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维修前,计算机暂停使用。公寓管理中心不承担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


    9、学生在公寓内应使用符合用电规范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的电器设备及移动电源,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线。


    10、学生在公寓内必须做到人走切断一切电源,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护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


    11、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12、学生寝室送电时间,周一至周四、周日早530至晚2300;周五、周六、节假日全天供电。


    第四十条 水电管理细则


    1、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


    2、严禁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棒、电炉等500W以上(含500W)的大功率电器。违者收缴电器物品,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3、不得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源。违者,没收违章用品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4、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准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从电风扇、空调器或热水器插座中私接电源;不准在风扇上挂蚊帐、晾衣服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要承担事故责任。


    6、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大庆师范学院公寓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学生公寓维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的小型维修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专项维修按年度计划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若宿舍设施损坏,住宿学生应及时报修(电话线路出现问题向通信公司报修)


    2、寝室内家具、设施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人为损坏,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


    3、下列情况实行免费维修


    地面、墙面自然破损;


    下水道堵塞;


    水管界面处漏水、水管破裂;


    墙壁潮湿、渗水;


    日光灯管、灯座自然损坏;


    电话线路故障;


    门插、窗插自然损坏;


    照明、网络线路自然故障;


    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破坏;


    其它非人为损坏设备、设施。


    4、下列情况实行自费维修


    门窗玻璃人为破损;


    寝室门、柜门、窗框,人为断裂或破损;


    门插、门锁,人为损坏或丢失;


    桌、凳、架、柜,人为断裂、烧损或丢失;


    水龙头人为断臂;


    插座、开关人为断裂;


    地面、墙面人为污染或破坏;


    床架(含护栏)人为损坏、丢失;


    人为损坏各种线路;


    日光灯管、灯座人为损坏;


    其它人为损坏项目。


    第八章 学生公寓值班(出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值班管理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公寓的安全。


    2、熟悉公寓内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熟悉公寓安全应急预案,发生紧急情况能够打开紧急安全出口,能够及时处置并报告。


    3、认真做好公寓出入人员的检查工作,熟悉区分本楼人员和外来人员,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对于维修人员及检查领导进行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严格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公寓,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5、按时开门、关门,按时送电、熄灯,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的作息制度和门卫制度。


    6、对晚归、晚出学生进行持证登记制度。


    7、值班人员(夜班)要对公寓楼进行巡查,巡查水、电、暖、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


    8、做好寝室钥匙管理及借用登记,学生寝室钥匙不得借给非本寝室人员,学生借钥匙凭学生证留证登记。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入公寓。


    10、严格盘查询问带出公寓的行李、包裹物品并进行登记。


    第四十三条 钥匙管理


    1、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公寓楼钥匙进行统一管理,除工作需要、经批准外,不得将钥匙借给他人;公寓钥匙的管理是公寓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寓要认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配制寝室门、箱柜钥匙,否则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住宿学生,每人发放门钥匙、箱柜钥匙各一把,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如丢失,立即向管理员汇报情况,及时换锁或另配钥匙。


    4、因自然原因造成房门突然关闭或忘带钥匙,凭学生证到所在公寓的值班室临时借用,用后必须尽快归还(一般以10分钟为限)。


    5、毕业生离校时,将钥匙退还给本公寓值班员,验收无误后,管理员在钥匙退还单上签字。如钥匙丢失或不退还,将按每把10元进行赔偿。


    6、由于学校调寝或其它原因导致房间有变动时,由寝室长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本寝室的钥匙,及时到值班室更换。


    7、住宿人员不得擅自更换门、箱锁。


    8、公寓工作人员在检查寝室或物业部门维修寝室时,必须有两个人以上(特殊情况,如跑水、室内有异味等情况可一人),方可使用备用钥匙开门进入学生房间。


    第四十四条 住宿学生超过就寝时间外出管理制度


    1、夜间10时公寓楼大门封闭以后,原则上禁止住宿学生离开公寓外出。


    2、学生因患病急需外出到医院诊治,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男生外出须2人以上,女生外出须2人以上另需2人以上男生陪护)。


    3、其它特殊情况急需外出,须有各院系主管领导或辅导员夜间外出批条或电话同意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外出。


    4、对无正当理由坚持外出不听劝阻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向相关部门和各院系报告,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公寓管理办法》建议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以上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档案。


    5、对未经各院系领导同意和无正当理由而擅自开门让学生擅自外出的值班人员,由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公寓管理中心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对于擅自开门让学生外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值班人员,学院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第九章 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寝室建设、奖励)管理


    第四十五条 奖励


    学生在公寓内表现优秀,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做出贡献者;公寓管理中心书面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 文化建设


    1、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2、学生寝室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寝室文化。


    3、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寝室文化节,浓厚公寓育人氛围。


    4、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盘片和登陆色情网站;严禁查阅、下载、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5、使用电话,应文明对话,礼貌用语,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四十七条文明寝室考评

    、考评程序


    ()首先各院系成立自评小组,依据学院下发评比标准,评出合格寝室及优秀寝室(系优秀寝室数量不少于本系寝室总数的三分之一),将评选结果上报院团委;


    ()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优秀寝室推荐情况,结合对各院系寝室抽检情况进行联评,评出优秀寝室、文明寝室,公布评比结果;


    ()对优秀寝室、文明寝室,颁发奖状,给予优秀寝室相应的物质奖励,登记备案,作为学院表彰、加量化分、组织考核及毕业生择优推荐的参考依据;


    ()对不合格的寝室,将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不合格寝室成员不得参加本学年度评优活动。


    二、文明寝室评比标准


    ()团结向上。寝室成员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院、院系、班、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勤奋学习。寝室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遵纪守法。寝室全体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公约、协议;


    ()卫生整洁。寝室、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寝室卫生检查成绩优秀。


    三、若寝室成员中有下列行为,取消该寝室该学年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或不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违章用电,经查存在私改用电线路,盗用电、擅用大功率设备;


    ()发生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学生工作处、相关院系通报,由学生工作处或相关院系依据校规校纪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寓管理中心。


    五、公寓管理中心要定期向院领导及各院系通报公寓管理情况,为学生管理部门和各院系提供学生工作考评依据。


    第十章 学生公寓其他管理


    第四十八条 物资管理


    1、学生进住寝室时,在公寓管理中心对资产进行登记,寝室长为指定管理员。公寓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造或拆卸。学生因调换寝室、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公寓管理中心按资产登记情况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手续。家具、门窗、设备和设施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明的,由寝室成员集体赔偿。清扫用品每学期发放一次。


    2、严禁用寝室电话号在街道上做广告,如被城市管理部门停机,由当事学生承担罚款及相关责任。


    3、学生自备计算机出入公寓时,须在公寓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学生如有上网需求,须到学院网络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不得跨寝室私接乱拉网线。


    第四十九条


    对损坏公物者,除批评教育或予以纪律处分外,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公寓设施赔偿标准另外下发)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五十条 其他方面管理


    1、公寓内安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拆卸或移装(如门窗、床铺、水管、电棒等)。平时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离灯熄,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发现水龙头及其他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


    2、寝室的插座,仅限于使用录音机、充电器等与学习有关的设备。


    3、非公配大件财产设备(如电视、洗衣机、电脑等)不准随意进入公寓使用。


    4、入住学生自觉爱护电话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系统内的话机不准私装分机。


    5、严禁消极的非正当群体活动,了解发现并解决学生的困难和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交往。


    第十一章 学生公寓违规、违纪处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学生公寓违章违纪的处罚


    1、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劝其回校内住宿,不听劝阻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2、对晚归学生,进行通报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对夜不归宿学生,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学院对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须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4、对一般性违规的处理。住宿学生有以下轻度违规行为,经口头批评教育三次仍不改者,公寓管理中心通报相关院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室内物品放置凌乱,阳台堆放杂物;


    2)不叠被,床上用品脏乱不堪;


    3)地面、桌面、墙面不清扫,室内积垢严重;


    4)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玩球、使用高音量音响设备等;


    5)私自调换门锁或拆、搬床位、换宿舍;


    6)向室外乱扔杂物、泼水、倒剩饭菜、丢瓜果皮等;


    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同学;


    8)在公寓内吸烟、喝酒;


    5、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罚。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公寓管理中心书面报请学生工作处给予纪律处分。


    1)在宿舍楼内贩卖商品者;


    2)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饭煲等)者;


    3)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开关和保险丝者;


    4)私自改动电表,或以其他方式窃电者;


    5)私自使用酒精炉、油炉、煤炉和液化气炉自炊及焚烧废纸、垃圾者;


    6)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乱扔杂物玻璃瓶等易碎物品者;


    7)人为损坏公物,造成轻微损失者;


    8)在正常上课和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打游戏不听劝阻者;


    9)干扰、阻止、威胁公寓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经教育、劝告不听,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私自留宿校外同性人员有一人次者;已受三次书面劝告者。


    6、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公寓工作人员对违规违纪的宿舍或学生应有原始记录,相关院系做出处理后,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公寓管理中心,同时报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先优评比挂钩。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除按学校的校纪、校规予以处理外,当事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处理。


    第五十二条 住宿违规的处理


    1、学生损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损坏宿舍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公寓管理员有权对宿舍内行为不当的住宿学生进行劝阻和管理,对不配合管理者,宿舍管理员须及时向相关原系通报。


    3、管理服务人员有权查处在公寓及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对因使用违章电器或违规用电用火而造成的学校、学生及当事人自身生命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主要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章违纪处理


    1、凡违反公寓用电规定,私自带入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私接电线等,一经查实即予以没收,给予违纪警告,并取消本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每学年第一次发现有违章电器的一律予以没收,并发违纪警告,通报院系。第二次发现有违章电器的,发违纪通报,视情节轻重给予学院行政处分。


    2、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学院行政处分。


    3、凡违反公寓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用电事故等的,由违纪学生承担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学院行政处分。


    4、学生公寓留宿外人、留宿异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院行政处分。


    5、学生故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电话设施、水电设施和公寓楼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院行政处分。


    6、学生不得翻越围墙、窗户或生活区隔离设施,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果造成伤害事故的,其后果自负。


    7、学生应按时就寝,凡擅自晚归者须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情节轻重作纪律处分。


    8、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行为,经批评教育的,仍然不予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院行政处分。


    凡违反以下纪律者,学院均处以相应的政纪、团纪处分,酿成后果严重者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为保证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学生公寓严禁带入和使用容易引发事故的电炉、电吹风、直板夹、电热毯、电热棒、电热杯、电热锅以及其他带来安全隐患的电器。


    严禁学生个人私拉、私接电线,凡使用交流电的电器都不准放在床上使用,违者作违章用电处理;严禁从楼内应急灯上私拉、私接电线。


    严禁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寝室、楼道、卫生间安装使用如洗衣机等大功率电器。


    爱护公寓楼内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公寓。


    学生公寓是禁烟区,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造成损坏或事故者,还须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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