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及黑龙江省教学新秀奖推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首届教学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1〕122号)和《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2008]47号文件)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我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及推选黑龙江省首届教学新秀奖候选人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 在我校一般应具有4年以上教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2.教学新秀奖 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及以上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奖励办法 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三、申报条件 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见《大庆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教学新秀奖申报条件见黑龙江省首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四、评选程序 1. 4月18日,各院(部)根据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和黑龙江省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组织本院(部)教师申报。 2. 4月20日,各院(部)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上午下班前将本院(部)教学名师、教学新秀奖候选人的推荐表、候选人汇总名册、和有关原件材料及电子稿报送人事处。 3. 4月21日,教务处、教学评价中心、人事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等情况按申报条件和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审核。 4. 4月22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评审标准进行审议。 5. 4月23日-29日公示。 6. 5月3日,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联系人:包淑芝 电话:5510029 邮箱:szb@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