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文件
庆教发〔2020〕7号
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师范生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实施的指导意见(试行)
培养目标是学生在毕业五年后应达到的行业能力素质要求。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是师范生培养质量是否符合教师教育行业发展需求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持续改进”理念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各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科学合理,真正发挥其在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中的价值,立足大庆师范学院的实际,对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检测师范生培养与行业需求、社会需求的契合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评价对象及依据
以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所培养的学生为评价对象,以评价对象反馈和反映的信息与数据为评价依据。
第三条 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是学生在毕业五年后应达到的行业能力素质要求。在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中,一般都根据专业对应的行业能力与行业发展需求,把培养目标分解为师德与教育情怀、教学能力、育人能力、发展能力等几个具体层面。培养目标的达成评价一定涵盖培养目标的所有层面。
第四条 评价准备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既有很强的专业与行业特色,还涉及毕业生、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一定提前做好如下准备:
1.制定出基于培养目标分解项的评价内容。
2.制定出基于专业与行业特色的详细而准确的评价标准。
3.制定出基于专业与行业特色的详细且操作性强的评价实施方案。
4.成立由相关利益方组成的评价组织机构。
第五条 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
师、学校(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
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
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评价方法
1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有:问卷调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访谈调查、座谈会和反思自查等。
2. 为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可以部分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
第七条 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形成“专
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
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
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
保存六年。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第八条 评价实施
1.按照评价内容及实施细则要求,通过相关利益方去收集数据信息,尽量扩大数据信息的覆盖面和准确度。
2.根据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按照评价实施细则,去进行数据分析和达成度测算。
第九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评价是为了实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下的持续改进,是为了促进师范生培养与教师教育行业发展需求、社会发展需要相契合。在真实评价的基础上,要仔细分析评价数据背后反映的信息,通过逆推理机制,找出毕业要求、培养过程、课程体系等培养环节的弱点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方案和建议。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修改调整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师范专业以此为指导,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的具体方案。
教务处
2020年4月15日